文圣堂圣人救度-成改迟速始终琐象第七

成不成,莫相刑。以二后之与日上较言也。

凡日上神与后所乘神相刑则不成,否则宜成。两言决之耳。

盖不惟日辰之上下,彼此不宜相刑,即后之所乘亦不宜与日上相刑,刑其日上之神,犹之乎刑日也。刑日则已不利于男,何可成也?

得不得,制其物。以干上神能制支上神,否则异方三合之神得之,上能制支辰也。

凡日上神能制支上神,或异方三合之神加支,而制其支,则易得,否则难得。亦两言决之耳。物云者,支为物也。如甲子日戌加子之类。按此二法,只因支干上下无交生互合之象,特变通而次第求之,以占成与得之可否耳。然成得两字者,则有所指不可漫然忽过。

盖成则坦怀而无虑,故但视刑。得则着意而有为,故须求制。至于天罡之加,则又不得已而视之,以决疑耳。非真有关于男女之休咎也。

盖孟为事始,虚则未实,故难言成。仲介事中,骑墙莫决,故亦难必。季则实为事之终,故可得而成也。

迟速之机,则观休旺,旺相则宜速就,休囚惟利迟成。

始终之义,则视三传,初吉末凶,则有始无终;初凶末吉,则先难后易。中凶多变,中吉无亏。

三传俱吉,而递生日辰者,百年可与其齐眉。龙后休囚,而传递克之者,二姓恐难于偕老。